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在开具相关处方时,鼓励优先选择基药、集采品种和医保药品。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在开具相关处方时,鼓励优先选择基药、集采品种和医保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