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两份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最新一期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1年药品目录将有四类药品被纳入:
1.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这次准入范围延续了2020年国家医保局的调整原则,即尽量将更多新药纳入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