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总局发布了公开征求《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总局制定了《目录》。
此前,市场总局公布的《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就谈到,要全面使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
市场总局《通知》指出,市场总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照相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和专业文献制定了《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表述目录》)。
市场总局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要使用总局《规范表述目录》,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其中,新设立企业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