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陕西等11个省(区、兵团)正式发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11个省(区、兵团)包括: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12月21日,陕西等11个省(区、兵团)正式发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11个省(区、兵团)包括: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