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经研究,该局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开设审批工作。
《通知》明确,优化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同时,《通知》还谈到,要提升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意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零跑动”“最多跑一次”,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审批机构内部不同部门产生的审批批件、现场检查材料和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其他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其实,黑龙江省取消药店筹建审批、间距限制等,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早在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就谈到了这一点。
该方案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该项措施来看,主要涉及三大利好:其一,只经营乙类OTC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二,药店筹建审批将全面取消;其三,地方性开办药店设定的不合理条件要被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