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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来源:新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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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分6章,分别为总则、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8条内容。

与上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步子迈得更大,最显著的有两点,一是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二是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上一轮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上一轮征求意见稿指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药品网络销售者、网络销售范围、网络销售者义务、第三方平台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