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20-09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关键词: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2020092510264863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