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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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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需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药品目录。值得关注的是,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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