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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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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药师使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通告》还强调,使用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药师的管理。其中,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除外)必须配备执业药师。